我问一下初中政治,为什么,凡是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就一定受到法律制裁.这句话是错的?
我给你看几条具体的法律条文,你看了就会明白了。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就是三种情况,第一并非故意(如疏忽大意,过失,不可抗力);第二正当防卫;第三紧急避险。后两种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公***、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自救”行为,如果没有超出限度,是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