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和血液制品之血液的法律属性之异同
血液是流动在人的血管和心脏中的一种红色不透明的粘稠液体。血液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一升血浆中含有900—910克的水,65—85克的蛋白质和20克的低分子物质,低分子物质中有多种电解质和有机化合物,血细胞包括红细胞和白细胞和血小板三类细胞。红细胞平均寿命为120天,白细胞寿命为9—13天,血小板寿命为8—9天。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都有40ml的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有相应数量的细胞新生。血液的功能包含血细胞功能和血浆功能两部分,有运输、调节人体温度、防御、调节人体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四个功能。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人血浆中有92% - 93%是水,仅有7% - 8%是蛋白质,血液制品就是从这部分蛋白质分离提纯制成的。
百度的这个说法不敢苟同,完全抛弃了细胞成分制品,这完全没道理。全血、浓缩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等也应该算做血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