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雇工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同工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秀洲区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