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不是要送到家里,不送到家里的话,不知道,用不用付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起诉书副本以及《应诉通知书》等,应当送达到本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一、对被告送达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也可以不提供答辩状)。
2、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适用简易程序时)。
3、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第128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二、直接送达是原则,其他的送达方式也是法律允许的。
1、你说的,直接送到你本人手中,这叫直接送达。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找到你却拒绝接受时,把法律文书留下,并注明情形,这也可以;
3、委托送达:在外地或国外,请当地法院或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
5、转交送达:对特殊人物,如军人、犯人等,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我国是60日),即发生送达效力。
三、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送达时,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了,实在找不到被告时,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开庭文书。
四、公告60天后,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1、正常情况下,法律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处理案子,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是可以的。
2、如果案件受理了,也公告送达了。法律规定,被告人不到庭,法院照样可以进行审判。这叫缺席判决。即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同样的,也可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过了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没有上诉的,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事实上,如果是财产执行的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时,案子也不太好执行;如果是离婚的案件,这婚也就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