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可以接收同案犯案件吗
标准利益冲突情形
《律师执业行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律师同案件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法律事务。
(四)同律师事务所同律师同时担任同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该县区域内只有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除外。
(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同律师事务所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方当事人本所其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六)非诉讼业务除各方当事人***同委托外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各方当事人代理人。
(七)委托关系终止同律师事务所或同律师同案件续审理或者处理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上基本涵盖各类案件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