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福利包括哪些

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老年人在在职时,部分福利的费用可以由老年人和用人单位***同缴纳,但福利由老年人享有。

一、老年社会福利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老年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内容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特殊考虑和照顾。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二、我国关于老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1、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2、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3、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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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

国家建立和完善了老年人的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的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以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