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是怎样确定的
法律分析: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