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张三之无期徒刑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应该在二十年前,那个时候我还在上学,这个时候有个老乡来找我,来北京上访,他的孩子呢叫张三,在南方打工,他带着孩子在南方当兵复原之后呢,成了当地娱乐城的一个保安,认识了一些不良的朋友,他的一个朋友有张三家的钥匙,有一天他的朋友去绑架,绑了一个人放在张三家,张三回家就看到了这个人,他的朋友给了张三一万块钱,二十年前的一万块钱啊。

他的朋友说:“这一万块钱你先拿走,你自己去租房子,你的房子我租了。”张三拿着一万块钱走了,当天晚上住在宾馆。

第二天张三给他朋友打了电话说:“你小子勒索别人多少钱,给我一万是不是少了点。”

第三天两人均被抓获一分钱都没有多要着,这个张三以绑架罪被判处多少年了,判了无期徒刑,重不重?太重了所以他来了北京啊,我跟他解释说:“这个判的不错呀,就是判的太重了一点。”

他说:“怎么判那么重”

我说:“按法律定型判这个呢,也是在法定型幅度内,但老百姓接受不了它。”

最关键的是他接受不了的是主犯才判了十二年,而他儿子判了无期徒刑,我所以给他解释。

我说:“别人主犯检举揭发同案犯,并且协助抓捕同案犯,这在刑法理论中叫什么呀,还不是一般立功,是什么立功,是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在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他说怎么会有这个规定呢,不是我也很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