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链衔接:区块链数字资产追赃挽损新方法
蔡欣
“法链衔接”数字资产追赃挽损方法逻辑示意图
区块链数字资产,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可被持有和转移所有权的特定计算机编码。它不仅包括所谓的“数字货币”,也包括权利或物的映射指代物,如“链上艺术品NFT”。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涉及数字资产的案件增多,追赃挽损成了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主要原因是,在司法机关不掌握私钥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技术操作直接将“赃款”进行冻结和划拨。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笔者通过拓展思路,提出一种基于“法链衔接”实现数字资产价值转移,进而追赃挽损的方法,并考虑运用法律规范相关技术协议,构建出该方法顺畅运行的生态闭环。
追赃挽损思路的拓展。按照传统的追赃挽损思路,需要将涉案财物纳入到司法机关的实际掌控之中,比如实物的扣押、款项的冻结与划拨。然而,数字资产基于区块链系统,想取得其控制权,必须要拿到对应的私钥。私钥只是一串信息编码,能够以任意形式和方式隐藏,倘若犯罪分子不配合,司法机关就得“大海捞针”;私钥的使用不排他,掌握私钥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行操作,所以即便司法机关精心部署、迅速收网,获取了私钥,也要争分夺秒,因为稍有迟疑,未落网的同伙可能就上演“金蝉脱壳”,先用私钥把数字资产转走了。
从技术层面来看,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只服从密码学技术规律的系统;但是从法治层面来说,区块链系统也决不是法外之地。若要解决数字资产追赃挽损难题,不妨将思路放得更开阔些:数字资产的价值来源于技术保障,而技术的正当性来自于法律;如果某笔数字资产成为了赃款赃物,那么,法律可以通过否定技术,进而否定该笔数字资产的价值,并且将同等价值转移到别处,绕过技术这个形式和载体。
数字资产价值的转移。没有私钥,意味着一笔数字资产无法在其原生的系统中被追回,但是,并不意味着该笔数字资产价值的流失。对于本来就是虚拟物品的数字资产来说,形式和载体并非必须和唯一,价值才是其本质。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标定”这笔数字资产为赃款赃物,进而否定其在原生区块链系统中的价值:被标定为赃款赃物的这笔数字资产,守法的商家、交易所和个人将不再接收,也就是说,这笔数字资产将永远不能再见“阳光”。这笔数字资产在链上的动向会被密切监视,由于区块链的公开可溯源特性,所以哪怕只动了被标定数字资产的一丝一毫,哪怕倒手千次百次,来龙去脉都依然是清晰可查的,这为司法机关通过“标定”方法否定涉案数字资产的价值提供了技术便利。
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标定”带来了这笔数字资产在原生区块链系统中的价值否定,另一方面,也将带来在新系统中价值的肯定。司法机关可建立自主掌控的“涉案数字资产链”,将与原生系统中被否定价值等值的数字资产在该链中重新“发行”,赋予这些新的数字资产以价值,即通过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的结合,实现数字资产价值的“转移”,将它们分配发还给案件受害人,进而达到追赃挽损的目标。
法定技术协议与生态闭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除了要建立起司法机关自主掌控的“涉案数字资产链”,还需要在法律上对相关的技术细节予以规范。就数字资产的客户端来说,法定技术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两点:
一是,将对原生区块链系统中数字资产合法性的验证程序嵌入到发出和接收过程中,倘若检测到经手的资产是被标定的赃款赃物,用户将不可进行收发操作。
二是,客户端在代码层面要承认“涉案数字资产链”上数字资产的价值,将其与原生区块链系统上的合法数字资产一视同仁对待。理想情况下,可通过跨链协议来达到此项目标。
只有遵循法定技术协议,实现了客户端的合法性改进,才能构建出该追赃挽损方法顺畅运行的生态闭环。
意义与展望。司法机关通过建立“涉案数字资产链”,以“标定”方法将原生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资产的价值予以否定,并将其同等的价值转移到“涉案数字资产链”上发行的新数字资产之上,通过法律规范客户端技术细节以形成完整生态闭环,从而在价值意义上达到对数字资产的追赃挽损。该方法通过国家法律与技术之间密切衔接,保持了数字资产的价值,维护了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数字资产的市场稳定。该方法既体现了国家法律权威,也尊重了技术的客观性,且在法律和技术方面均相对简便易行,是值得 探索 和实践的“法链衔接”模式。
为建立起完整的法治生态链,将来还需要 探索 国际法意义上的协作机制,以及考虑“涉案数字资产链”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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