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公积金了

当单位不给交公积金时,员工应该通过沟通、投诉和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员工应该明确,公积金是一项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缴存。

如果单位不给交公积金,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单位沟通

首先,员工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的诉求。有时候,这可能是由于单位的误解或疏忽导致的,通过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二、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与单位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员工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

当单位不给交公积金时,员工应该通过沟通、投诉和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行动都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