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区别
1、基本主张不同。
实证主义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非实证主义的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2、概念包含内容不同。
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包括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其中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如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非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如阿列克西。
扩展资料
实证主义基本特征
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现象研究,以现象论观点为出发点,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它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
实证主义的影响:实证主义不仅对哲学而且对整个社会科学均发生了深刻影响,孔德所创立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在其后的一个半世纪是社会学的主流。
实证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广义而言,任何种类的哲学体系,只要囿于经验材料、拒绝先验或形而上学的思辨,都为实证主义。
狭义而言,实证主义则指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的哲学。这条目内主要介绍狭义的实证主义。
孔德生长的时代,正是一个宣扬理性主义及科学思想发端的时代,在“科学万能”思想的冲击下,人们对形而上学产生怀疑,逐渐以注重经验的科学方法观察、研究事物,探求事实的本原和变化的现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