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犯错被停课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保护?

不合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随意剥夺未成年人教育权。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扩展资料:

案例: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

不得责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考评老师

意见稿内容还包括,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同时,意见稿指出,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

人民网-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