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和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在中国传统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道德思想一直扮演着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一直伴随着中国法制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根本思想。在当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无论从中华法制文化的传承来讲,还是从现代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来讲,构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法制与道德的关系
法制与道德的关系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必然要讨论的社会关系之一。众所周知,我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法制与道德的关系上。德治和法治之争从我国古代国家的诞生开始就持续不断,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中,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主张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法律被看成是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最低道德标准,道德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社会调节手段。"仁"是我国古代儒家学说的核心思想。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所以我国的古代法具有非常浓厚的道德和伦理特征,法律与道德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甚至一些纯粹属于道德范畴内的要求都被规定到法律当中,要求人们遵守。[1]所以由于几千年来丰厚的儒家文化积淀,我国现代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有道德思想的注入,这是社会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因素。在现代,法制与道德的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互相影响,互相协调的关系。一方面,社会道德因素被法律以原则性或规范性的标准加以规定,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道德思想,从而是法律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实际,更加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加速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法治思想的强化促使传统道德思想中一些观点和标准发生变化,使人们树立了现代社会主义道德观,从而加速了现代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发展。当然在实际社会生活当中,法制与道德的冲突也是必不可免的,但是在建设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治思想的广泛宣传,法律往往成为目前社会调节的最终决定手段,法律的社会功能性要强于道德。这种思想很容易导致人们强调法制调节功能而忽视道德调节功能。
法制与道德二者无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哪个阶段都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过程当中,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脱离了社会道德标准的约束,法治社会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的成分。第二,社会主义的成分。[2]首先,作为市场经济,它首先是人的一种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人的决定性因素。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它同样也是道德经济。人的行为本身是不可能完全有法律来调整的,人的行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律所调整不了的,例如:人的思想行为、认知行为。所以以人作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完全由法律规范来调整是无法完全有效的发挥市场经济功能性的。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产生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社会主义的属性,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服务的。道德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经是被社会所广泛接受的。在此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道德体系建设。最后,市场经济是经济基础,社会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本身特征也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社会道德本身的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市场经济的人的属性以及社会属性都决定了其本身含有不可缺少的道德因素,这种因素是法律调整不了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道德建设的必然存在。反过来讲,道德建设是上层建筑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必然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或间接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和速度。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必然积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发展
道德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最终社会调节的手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产主义,***产主义是一个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没有国家和政府,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生产生活资料按需分配的理想生活状态。[3]根据我们对***产主义的科学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产主义社会的发展状态是高于法治社会的,在***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和政府的消失直接导致法律这一社会调节工具的失效,最终完成社会调节功能的只能是社会道德因素。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和***产主义社会应该都是一个社会道德思想极大发展的状态,人们个人和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所以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方向来看,道德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