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法律环境及最新政策研究
津巴布韦法律环境及最新政策研究
一、津巴布韦总体法律环境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津巴布韦(2021 版)》,
津巴布韦政局动荡后政权平稳过渡,原副总统姆南加古瓦就任总统, 姆南加古瓦胜选,正式就任总统,此后,津巴布韦的政局日益稳定,宏观经济状况也有所好转, GDP 水平也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此外, 津巴布韦姆南加古瓦政府在经济政策上亦逐步开放。 津巴布韦姆南加古瓦政府提请议会审议包括《经济赋权法案》在内的一系列新法律,以替代一些阻碍经济发展的法律。新的《经济赋权法案》不再对境内企业股权持有人的国籍和种族作出限制,法案通过后,此前饱受争议的《本土化和经济赋权法案》 同时废除。姆南加古瓦政府努力建设“经济新秩序”, 出台了《2030 年愿景》,提出“到 2030年,迈进繁荣有力的中等偏上收入社会”口号,承诺将引领国家走出前 20 年阴霾,让投资者重拾信心,并不遗余力地将津巴布韦转型为知识驱动的工业化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
根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于 2022 年 1 月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津巴布韦(2021 版)》, 目前, 中国作为津巴布韦第二大贸易伙伴, 双方高层往来频繁,为深化两国政治互信,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2021 年,中津双边贸易额达 18.78 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津巴布韦出口 9.19 亿美元, 自津巴布韦进口 9.59 亿美元。津巴布韦主要向中国出口烟草、铬铁和其他矿产品,中国则向津巴布韦出口轻工业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
在矿产资源政策方面, 津巴布韦涉及矿业管理的法律主要为《矿业和矿产法》,根据该法规, 政府对矿业权采取申请优先的原则授予矿业权。 津巴布韦矿业权主要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的持有人可在规定范围内勘探作业, 采矿租约的持有人拥有在其租约的垂直范围内开采任何矿床或矿产的专有权, 且采矿权优先于土地所有权。
采矿业是津巴布韦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津巴布韦矿业规划总目标及发展方针提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 加强吸引国际资金投资矿产开发及深加工, 限制原矿出口等; 津巴布韦政府提出到 2023 年,矿业可以每年为津巴布韦创收 120 亿美元;
同时, 津巴布韦政府积极开展电力、供水、交通和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矿产和矿业发展部部长表示,政府计划推行一项“非用即失”政策,要求矿业公司加快矿业项目开发,以期借助采矿业促进经济增长。津巴布韦的矿产开采量正在逐步上升。 此外, 津巴布韦政府于 2020 年初新设了投资与发展局,该机构将帮助简化投资流程,减少投资成本。津巴布韦是非洲国家中基础设施较好的国家之一,气候条件尤为优越,各类犯罪率和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也是非洲国家中较低。
二、最新政策
1. 津巴布韦矿产和矿业发展部根据《基础矿产出口管制法》发布通告称,为了遏制黑市销售,防止数十亿美元的矿产收益流向外国公司,津巴布韦政府将对原锂的出口实施严格限制。津巴布韦矿业部长Winston Chitando在政府通告中表示,“除非获得部长的书面许可,否则不得从津巴布韦向其他国家出口任何含锂矿石或未经开采的锂。”但矿业部副部长Polite Kambamura表示,正在津巴布韦建设加工厂的矿业公司将被排除在上述禁令之外。
隆众资讯锂产业链分析师于亚楠认为:根据津巴布韦相关通告,已经签署协议的企业,可以去申请书面许可,且锂精矿(锂精矿是将原锂开采加工后得到的产品,是生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主要原材料。)的出口不受此禁令限制,协议双方也可以重新商讨出口对象,进而达成一致。中企可以将当地锂资源加工成锂精矿后再运至国内。
该禁令援引于《基本矿物出口管制(未进行选矿加工的锂矿石)法规》,且在这个禁令中,任何含锂元素的矿石均符合禁令中的“锂矿石”的标准;“未提纯锂矿是指任何形式的锂,其加工程度未达到《增值税法案》第12B条[第23:12章]的规定。
2. 全面禁止各类原矿石出口
津巴布韦矿业部长温斯顿·奇坦多近日签署发布2023年第5号法定文书一一《2023年基础矿产出口管制(未加工基础矿产)令》,禁止所有矿产原矿石出口,除非获得特别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