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特征有哪些
问题一:法律规则的特点 首先,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福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再次,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
最后,法律规则因其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要求其符合一定的逻辑结构。
问题二:法律规则的特征有哪些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问题三:法律规则特点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律,其国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产方式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律权利,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规定为法律义务,使一定社会形态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问题四:法律规范的特点有那些? 法律规范的内容很难界定啊~
问题五: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律,其国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产方式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律权利,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规定为法律义务,使一定社会形态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问题六: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管理法规的基本特征: 1: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地位 2: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了行政法规,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便能具体化,便能更好地、有效地实现 3:行政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的事项具体、广泛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有哪些? 核心内容:卫生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呢?就是要保护公民的人体健康, 那么卫生法的这些是怎样获得要求的呢?除此之外的特征还有什么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我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
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
在运用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保障上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在实施上有明显的导向性。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以医、药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规范文件,也表现为在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医、药卫生的规范性条文。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
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立法来强化医药卫生技术规范,形成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及医药卫生标准等法定性技术规范供人们遵照执行。
(4)卫生法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健康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反映健康领域内具有社会***性的问题及***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卫生立法中的***识,在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合作交流,以及相互借鉴立法经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如知情权、人格权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问题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特点 分析)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问题九:法律初学者,我国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呢?它们各有啥特点呢?劳烦了 …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的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又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已经明确具体,无需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和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具有强制性质,是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