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自制教鞭体罚学生,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安徽省巢湖市,有一位教师因为体罚学生被?解聘?,这位教师自制?教鞭?来体罚学生,安徽省巢湖市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要执行《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这里边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严格的遵守,并且要坚持初心,但是现在依旧有教师没有坚守自己的原则,师德已经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体罚学生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这位体罚学生的教师是来自巢湖市城东小学的蒋某,他是一位临聘教师,属于非在编人员,蒋某在教学的过程当中,使用自己自制的教鞭体罚学生,这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影响,直接就被学校?解聘?了。

有很多的网友也在议论这件事情,他们觉得蒋某对教师惩戒学生的制度解读有误,虽然在过去的年代里,会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但是已经有教师惩戒学生的制度,教师还明知故犯,就非常不合理了。

教育学生是讲究方法的,不是教师拿着教鞭就可以解决一切了,事实上,教育其实是一门艺术,教师缺乏方法的去教育学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还会违反教育原则。

虽然有的时候,学生们是比较调皮的,但是也没到教师拿教鞭体罚学生的地步,教师们在惩戒学生的时候,必须先与学生的家长沟通一下,如果可以赢得家长的认同,这样教师在适度的惩罚学生是不会遇到阻力的,而且自己的工作也会更加的顺利。

最重要的是,这次出现问题的是这位教师是学校临时聘用的教师,很有可能是因为这位教师的专业度还不是特别的优秀,而且临时聘请的教师也是在各个方面没有严格审核的,所以说这是非常难保证临时教师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