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承兑到期付款人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进行补救: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失票人将失票情况通知付款人(承兑银行)并要求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付款人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应当暂停支付票据款项。如果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内付了款,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挂失止付的效力是暂时的,它只能暂时停止支付,所以上面的法律第三款规定挂失止付3日内,失票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失票人没有采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付款人要挂失止付失效后,仍然可以支付票款,而且付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则权利失效,由法院判决宣告失票人丧失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专门规定了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间,该票据的转让行为无效。
普通诉讼,失票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应该说这三种补救措施并不是必经程序,失票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但是由于挂失止付只有暂时停止支付的效力,所以失票人采取了挂失止付方式后,应该及时采取公示催告或者提取诉讼,并将已进行公示催告或者提取诉讼的事通知付款人。失票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受理申请、发生停止支付通知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个期间,是票据款项极易被冒领的,因此,为资金安全起见,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时,也应该办理挂失止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