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分居三年,在法律上是默认分手了吗?
夫妻分居三年是不会自动判离婚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结合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会准予离婚。因此,夫妻分居三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还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才可以解除合法婚姻关系。
我国离婚方式只有两种,诉讼离婚和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分居三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条件/原因,但是不会自动离婚。
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简单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离婚不是必须先分居,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
常有人认为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也有人说离婚必须先分居,这两个说法都是错的。在我国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么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到法院起诉才能离婚。
当然,离婚也不是必须先分居两年,看到这概念可能是国外或港台剧看多了。
2、是否存在分居行为,分居时间的长短由主张离婚一方来举证。
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起诉离婚的一方说我们已经分居几年了,另一方不承认。法院问原告“有什么证据?”原告说“我说的都是实话,不信您调查去!”法官可没空去调查,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
3、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才是让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即使能证明分居两年、三年也不一定让法院判决离婚。比如夫妻二人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然后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会因此直接判决离婚。
因为婚姻法上认定分居两年构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为,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问题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
也就是说主张离婚的一方不单要证明有分居两年的事实,还要证明双方确实是因感情问题分居的,否则仍达不到法律上判决离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