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此事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刘翔方称,新东方前途出国通过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表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其中文中未经刘翔授权使用了多张刘翔的肖像图片,且文末的显著位置还植入了?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及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此事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1、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即再现、使用其肖像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刘翔此举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2、法院仲裁

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3、教育机构侵权案

其实,刘翔此举也能理解,假使有人将你的肖像上传至互联网上恶搞,给你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你却因该行为无营利目的而不能维护你的肖像权,谁能够不生气呢?关键的关键,就是新东方本来说是培训机构,借用刘翔的肖像权,为自己的培训机构宣传真的就是妥妥的侵犯肖像权,不知情的消费者还会被误导,以为刘翔代言了他们机构一样。

后记:再说看,6000千块的精神赔偿款,真的也算是小惩大诫罢了,要知道,一般司法实践中侵犯肖像权法院大部分仅支持几千到几万的赔偿数额,如此判决也是法院对此案件真正的裁决之后的赔偿,也希望对培训机构杀鸡儆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