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出了意外这赔偿怎么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决责任占有多少。

第一,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等过错;第二,发生的意外是否因饮酒有直接关系;第三,发生的意外与饮酒是否有因果关系。

不当劝酒、强行劝酒会产生损害后果。如果由于不当劝酒产生了损害后果,除了饮酒人自己负责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常识。

任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饮酒者对劝酒不加拒绝而造成饮酒过量,并对自己的身体或他人造成伤害,应当首先由他个人负责。即应首先实行饮酒人的自己责任原则。

所以在责任分配时,一般认定由醉酒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即劝酒人一般应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四种情况,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

4、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5年6月,镇原县法院以“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陪朋友喝酒并导致其死亡案件进行调解,责令4名陪客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9.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镇原县中原乡田站村村民李某某在村庙耍完社火后,驾车与李某甲去村民李某处协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谈完事后,李某某遂与李某等人猜拳饮酒,后李某某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

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语,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赵某某。回家不多时,赵某某发现李某某呼吸微弱,叫来家人于凌晨5时左右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料理后事中,赵某某因与李某等4人就李某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镇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44万元。

镇原法院受理此案后,于6月12日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事发当晚李某某与李某等4人***饮酒1810ml,酒精鉴定分析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8mg/100ml。法庭认为死者李某某饮酒过量,本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李某等4被告***同向原告赵某某补偿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9.5万元。

人民网-五人一起喝酒一人死亡?四陪客被判赔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