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客的历史

在汉代,原自由身份的宾客逐渐降为贵族、豪强的附从。东汉时期,宾客参加农业生产的渐多,对主人的依附性渐强,身份越来越卑微化,以致有“奴客”、“僮客”之称。自魏晋开始,不仅从法律上确认了客作为世族豪强私属的依附地位,而且数量也大大增加。佃客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赐客”、“复客”和“给客”,世族豪强私相召募、荫庇以及放免奴婢为客等多种途径。

是佃客的主要占有者三国时,曹魏政府赐给公卿数目不等的客户,以后农民为避课役,乐于投庇,以致贵势之家动辄拥有佃客数百人。孙吴也通过复客方式,赏赐给世族豪强大量佃客,其中不仅有屯田客,也有编户农民,吕蒙破皖城后获赐的是寻阳屯田六百户。陈表所得复客二百家则是编户农民。复客属于合法佃客,而非法荫庇的佃客往往也被追认为合法。如孙权曾下令,故将军周瑜、程普的所有人客,“皆不得问”。 十六国和北朝世族豪强荫占佃客的情况同样存在。南燕时,百姓“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籍”,“公避课役”。这种现象在北方十分普遍,只是荫附常常是以宗族相聚,结坞自保的形式出现,带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北魏初实行的宗主督护之制,则使世族豪强在宗族名义下荫占的佃客取得了合法地位。此后,实行均田制,曾以减轻赋役和政治强制兼施的手段,在不同程度上使荫户恢复为国家编户。但随着赋役的加重和土地兼并的剧烈,均田农民浮逃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又成为世族豪强所荫占的非法佃客。

北魏末有僧尼二百万,寺院三万余所。南朝仅建康一地就有僧尼十余万,寺院五百余所。遍布各地的寺院通过皇帝、官僚的施舍和侵夺民田,多数拥有大量土地。“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的农民,在寺院的庄园里从事耕作,负担寺内各种杂役,受僧侣地主的剥削和奴役,实际上是变相的佃客。北朝属僧曹管辖的僧户,每年输谷六十斛,可以说是寺院团体的合法佃客。从凉州赵苟子二百家僧户“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十余人”来看,他们所受的剥削压迫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