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推进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是遵循法治原则、遵循民主原则、遵循科学原则。
1、遵循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遵循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3、遵循科学原则
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科学立法的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立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是法律本身属性的必然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