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让见律师

法律主观:

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 律师 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 2、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