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性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对公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些淫秽物品的传播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家庭破裂等。因此,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打击这类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如何防范和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为了防范和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综上所述: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