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法律是怎样的
瑞士可被描述为一个多党联邦议会民主***和体,其中瑞士联邦委员会是最高政府机构。 行政权由政府和联邦行政机构行使,而不集中由任何个人掌管。联邦立法权被授予政府和联邦议会两院——瑞士的联邦院和国民院。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
宪法的任何修改均需要经过公民投票,而法律的任何修改可以要求公民投票。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复决权而质疑由联邦议会表决通过的任何法律,以及通过行使立法动议权而提出对联邦宪法的修改。
瑞士联邦委员会是由7名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主管联邦行政机构,作为联合内阁和集体领导运作。联邦委员会委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联邦主席和联邦委员会副主席由联邦议会从联邦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两个任期同时计算。
自1848年以来,瑞士行政机构从未同时更换过,因而保持了长期的延续性。
瑞士设有一个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该法院的职能是审理对州法院的判决或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的上诉。
在瑞士的26个州中,各州均有自己的宪法、行政机构、议会、法院,而且在本州的立法决策上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立法权被赋予联邦议会和联邦委员会。但几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新法案不是由议会议员而是由联邦委员会提出的。
每一项新法案必须经联邦议会两院辩论和批准。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立法动议、拟订草案、审议、表决和生效。
经联邦委员会拟订的所有成文法草案连同官方报告均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经联邦议会审议后,所有法案均再次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从此次公布之日起的100日内,为进行公民投票而征集50,000人的签名。如果没有人要求投票复决,或公众投票接受新法案,该法案就被收进《联邦官方法律汇编》出版。在新成文法生效后,如有必要,其文本将与现行成文法整合,并补充进《联邦系统法律汇编》。联邦委员会和其他联邦主管机构的联邦法规也通过《联邦官方法律汇编》和《联邦系统法律汇编》出版。当然,联邦宪法的所有修订案也是如此。大多数州立法也遵循类似程序
关于知识产权(IP)的执行,瑞士常驻代表团于2003年8月12日以第IP/N/1/CHE/2号通知书对世界贸易组织通告了州民事法律程序法典和州刑事法律程序法典。该通知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3.2条的规定做出。
在关于州民事法律程序法典的通知中,其载明:“瑞士的各州和半州(***26个)拥有民事法律程序法典,对法律救济和执行措施程序进行了规定。在知识产权领域,每个州都根据民法规定的程序指定了相应的一审法院。”
在关于州刑事法律程序法典的通知中,其载明:“各州负有对犯罪进行起诉的责任。每个州或半州均需拥有一部根据瑞士刑法典(第365条)和联邦刑事法律程序法(第247 ff条)制定的刑事法律程序法典。26个州的刑事法律程序法典均包含涉及临时措施的条款。”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