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吗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 证人 、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 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 诉讼 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审查检察院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 阅卷时,应当同时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并在开庭前准备好对证人的发问提纲。 但是,律师阅卷是很少能见到控方的出庭证人名单。这月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我特别向法院要求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没有提交证人出庭名单,控方没有证人出庭。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