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言论自由”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雷人语录”不断,个别公务员,面对舆论监督,声称“对我的抹黑,就是对西丰的抹黑”;面对群众说理,放言“你们算个屁啊……你知道我是谁吗”;面对记者采访,质问“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样的言辞,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然而,有人甚至包括个别单位公务员却认为,这是公务员个人的“言论自由”。的确,公务员既有公职身份,也有个人身份。作为个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种权利。我们党也一直提倡讲真话、讲实话,甚至允许“讲错话”。法律更是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以此鼓励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公务员可以信口开河?
较之普通公民,公务员的“言论自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许多国家都规定,法官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泄露审判秘密,公务员履行职务时无权向公众发表个人意见。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禁止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要求法官“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这是因为,作为代表民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公务员在工作场合甚至在一些其他场合的言论,都会被解读为官方意志。作为手中掌握公权力,背负特殊义务的公务员,其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这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和法律常识。
正如公务员不得经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出境自由受到限制一样,公务员的“言论自由”,除了要与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之外,还要受到身份的约束、党纪政纪的约束。
我们提倡“知无不言”,但这种言论应该建立在组织纪律的基础上,建立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基础上,建立在调查研究、深思熟虑的基础上。
当然,谁都有说错话的时候,问题是怎样看待这种“错误”。我们再思想解放,也不能允许违背执政原则和政治伦理的瞎话,我们再“治病救人”,也不能允许出错后掩饰塞责,甚至拿“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
自由同时意味着责任,公务员当谨言慎行。怎样看待自己的“言论自由”,怎样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问题尤其需要公务员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