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如下:

1、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5、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6、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7、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8、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9、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法律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