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私法冲突的结果

错!

法律规避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故意设立虚假连接点实现的,与私法冲突无直接关系,或者说正是因为当事人虚假设立连接点的行为才使其有规避法律的可能性,故先有规避行为,即虚假设立连接点,然后才有所谓的私法冲突;若行为人无规避行为,则那种冲突并不存在,也就没有所谓“滥用”的可能。故将法律规避行为归结为滥用私法冲突,是不对的!

希望可以解决你的疑惑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