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法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条法律是《婚姻法》,虽然当时也有其他法律在讨论和制定,但是《婚姻法》当时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实施的法律。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了命令,于1950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分为: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财产与生活、附则,***八章27条。它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也涉及调整家庭关系的内容。

《婚姻法》是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婚姻法。这部法律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婚姻法》也从根本上确立了新中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特征,从根本上打破了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更是对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旧制度的彻底否定,从而保护了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婚姻法》还对结婚对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它的新民主主义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