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穿山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际上,所有亚洲穿山甲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975年缔结并实施之日起就列入公约的附录II,其国际商业性贸易受到严格管制。

2000年,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CITES第11届缔约国大会上,尽管将亚洲穿山甲从附录II提升到附录I的决议没有通过,但大会同意对亚洲穿山甲的国际商业性贸易实施零配额制度。

非洲的4种穿山甲也于1995年全部被列入CITES附录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