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
强拆房屋违反了以下法律:《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