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条例列出了信访工作的5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条例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对信访人有啥要求: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于信访人,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安全的行为。

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三亚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条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