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前的案件二审法院不按原民诉法审理可以吗

《民法典》生效前的民事案件依照案件受理时的生效法律进行处理,如果立案时《民法典》还没有生效,那二审就不会参照《民法典》审理,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新《民法典》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立案时《民法典》没有生效的情况下,二审就不可能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我国对于法律制度实行的是不溯及既往原则。除非当前的案件情况非常特殊,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按照新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