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在古代的法律叫什么?长什么样?
古代法律叫律律 律法,律例,战国后期秦朝初期叫的法,来自法家 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古代法官等级
皇帝是最高大法官;
周朝:中央--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秦朝:中央设廷尉,地方由地方长官负责;
汉朝:中央一般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办理;廷尉为专门机关,下设正,监,作监和右监等;
三国两晋:袭东汉;
隋唐:中央设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负责;
宋朝:中央宋承唐制,地方设知府,知县,军事,行政和司法和一;
元朝:中央设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
明朝:三司--刑部,大理寺(卿),都察院;
清朝:中央设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地方有县厅州,府,按察使司,总督,巡抚等
中央:一般所有皇帝都有最高司法权
周时设大司寇,为最高司法官
秦汉时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最高司法官仍旧是廷尉,但三国东吴称大理,北朝的北周称大司寇,北齐称大理寺卿,东汉后,尚书台下均有兼管司法的部门
唐时,大理寺卿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百官犯罪案件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及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尚书掌司法行政及复核权,类似现代司法部长一职。
宋时刑部尚书仍旧掌司法行政和复核权,但刑部左右曹可以审其他案件,职权有所扩大;宋太祖设审刑院,其职权是对地方上报案件进行备案,并对案件有评议权。宋神宗时审刑院并入刑部。大理寺此时地位下降,成为二线审判机关,即复核机关。
明清仍旧沿袭刑部审刑,大理寺复核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