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是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为他人管理财产或者事务,没有合同、法定代理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管理人的行为不属于礼品或者慈善捐赠等无偿行为,且被管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法律上,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没有法定、合同等法律关系基础的情况下,主动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且该行为不属于礼品或慈善等无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对被管理的财产或事务起到保管、使用、处分或者其他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基于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管理人主动为被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被管理人也会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