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