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三个月内可以撤销吗

领证三个月内不可以撤销。

但一方胁迫他人结婚或者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合法领取了结婚证,获得结婚证书是婚姻的法律手续,所以必须是正规程序结婚的人才可以办理撤销婚姻;

2、在获取结婚证书时,一方当事人被胁迫。这是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胁迫,就不会存在撤销的问题;

3、在收到证书后一年内提交法院。这是一个时间要求,必须在收到证书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撤销结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综上所述,领证三个月内不可以撤销。但一方胁迫他人结婚或者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