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怎么当
法律分析:“为法官者应当记住,他们的职权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创建法律”,其意就是强调法官只能准确地适用法律。不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审判长都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针对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提出设问,并引导合议庭其他成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问题充分发表见解,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有理有据有法的处理意见与主张,使案件的裁判结果真正建立在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妥当的基础上,并经得起时间与事实的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三、 删去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第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