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62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48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