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法律分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万五千元的,税率百分之五,速算扣除数为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万五千元元至三万元的,税率百分之十,速算扣除数为七百五十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三万元至六万元的,税率百分之二十,速算扣除数为三千七百五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六万元至十万元的,税率百分之三十,速算扣除数为九千七百五十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率百分之三十五,速算扣除数为一万四千七百五十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十七、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