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的台商要交税回台湾吗

要。

“如果纳税人依据法好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们多缴税。”60多年前,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对税收筹划所做的表述,在日前召开的2004 海峡两岸租税学术研讨会上得到中国大陆、台湾省诸多财税专家的认同。8月28日,在该研讨会关于“两岸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专题论坛上,近10位学者、专家不约而同地聚焦税收筹划。面对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潮,这些专家不仅从理论层面上对税收筹划进行探讨,更从操作层面上为企业提供了凝聚着个人智慧的筹划方案。

 2001年12月11日,大陆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正式加入WTO;时隔不久,台湾也按发达地区的标准加入了WTO.两岸***同加入WTO后,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掀起了新的热潮。据台湾天下杂志最近对台湾1000家大企业的负责人的调查显示,大陆入世后,对台湾企业造成“磁吸效应”,台湾企业的“大陆热”加速升温。1999年,31%的台湾企业表示已到大陆投资,这一数字在今年增加到46%. 台湾个人综合所得税采取属地原则,以个人名义直接投资大陆取得的所得,要合并台湾地区所得缴纳所得税,因此台商多以个人名义先投资境外的避税港,再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投资大陆,这样在法律形式上就变成了个人直接对国外投资,而在台湾,企业在于国外的所得免税,从而台商无须为汇回台湾的股利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台湾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采用属人原则,如果台商以公司名义投资大陆,则要将收取的投资收益并入台湾地区净利一同纳税。而最近台湾颁布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规定,企业营运总部收取的对外投资所汇回的投资收益,免缴台湾地区的营业税。

近年来,台商以多层境外公司形式对大陆进行间接投资的越来越多。王艺明分析认为,台商设置多层控股是基于海外转投资事业节税的考虑。他说,公司以一层境外公司投资国外,当需要转移股权时,其转移收益在台湾马上要被课征25%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如果海外控股以多层控股的方式进行,不论未来股权如何转移,只要将盈余保留在境外公司就不会被课税,从而实现了延缓缴税的效果。

另外,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大陆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性优惠、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再投资退税等。王艺明建议:“台商可根据这些规定选择组织形态、设立地点,并争取获得特定行业资格,就可享受减半缴税、免税以及其他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