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河豚被李大妈偷走后给孙子吃了,孩子被毒死,他家让我赔偿,怎么办?
河豚被称为鲜中之王,一朝食得河豚肉,终生不念天下鱼。河豚虽美味,却含有致命的毒素,可以在几小时内要人命,而且尚无解药。
人们想要吃美味的河豚,需要经过特殊的处理。可李大妈贪图小便宜,不幸害死孙子,反倒敲诈小王。这件事在情理上一分都不该赔,但在法律上就很难说了。
图一
案件回顾。小王出门买菜回来,拿的东西比较多,就将刚买的新鲜河豚挂在门上,等再回来拿时发现鱼被偷了。
当天下午李大妈大哭着找上门,说她孙子吃完鱼后中毒没救过来。非嚷嚷着说小王害死了他孙子,还让小王赔偿她。
小王叫苦连天,大妈贪小便宜偷鱼在先,不会处理河豚导致孙子意外死亡,这跟小王没有半点关系。
小王坚决不赔钱,可大妈整日来他家闹,甚至还在门上贴很多告示,说小王故意用有毒的鱼害死了她的孙子。
小王对孩子的不幸感到可惜,但小王又没让大妈偷鱼,更没有把鱼送给大妈。大妈自己不认识河豚,偷偷煮给孙子吃,只能怨她自己太贪。
图二
此事在网上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觉得,小王明知道河豚有毒,被偷后还不赶快报警。才会造成不幸的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也有网友觉得大妈犯错在前,偷东西还好意思找失主赔钱。大妈孙子意外死亡,和大妈脱不了干系。
小王面对大妈的纠缠,左右为难,到底该不该赔偿。本身自己是失主,还是受害者,结果被偷盗者赖上,现在他是有家难回。
图三
具体办法。小王想要摆脱大妈的纠缠,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双方协商私了,一种是走法律程序,让法官来判。
首先,双方协商私了。
很多人有疑问,小王什么也没有干,为啥要协商私了赔偿对方钱呢?其实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花钱买清净。大妈既然能干出偷盗的事情,可想平时也是霸道管了,大妈胡搅蛮缠起来小王也没有消停日子过。
除非小王能举家搬走,离大妈越远越好。但对于一般人来说,这点比较困难,因为事业家庭都在这里,搬到其他城市有些难度。
另一方面,矛盾演变升级。如果大妈身体不好,在和小王争执中意外去世,或是病倒住院,后续的麻烦事会接踵而至。
很可能一条鱼让小王多了一个“妈”,小王的后半生将充满不公和压抑。为了不让矛盾升级,小王可以考虑妥协协商。
图四
然后,走法律程序。
小王还可以走司法程序,不过走司法程序,小王还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河豚的特殊性,它不像一般新鲜食材可以随便购买。
小王明知道河豚有毒,当丢失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处理。虽不是造成孙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有间接的影响。
大妈偷盗东西不对,但河豚价值不高,构不成刑事犯罪,顶多算是治安处罚。而且之前也有相似的案例,大妈误把邻居水仙花当韭菜偷割,导致祖孙二人双双中毒。
最后法院判决出于人道主义,被告赔偿邻居大妈6万元,还被要求其将院子里的水仙全部铲除掉。
如果小王走法律程序,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相比协商解决可能赔偿的金额会低些,但会耽误很多时间。
综合两种方法,区分利弊之后,还是走法律程序比较好。小王应该给自己找一个好律师,让自己少赔点钱。
图五
贪小便宜吃大亏。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大妈一时贪念,断送了孙子的性命,她难抚平悲痛的情绪,便把所有的责任赖在小王身上。
小王本身是苦主,因为一条鱼成为被告,家里整日不得安宁,估计往后他再也不会吃河豚,因为无缘无故背上一条性命。
因为一时贪念的大妈还有很多,总是为了自己占到的一点小便宜沾沾自喜。比如在商铺顺走一双袜子,称完称再拿两个苹果,在超市多拽几个塑料袋等。
长辈是孩子的榜样,长辈想让孩子有出息,就要以身作则,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嘴上批评孩子偷东西不对,自己却能厚着脸随便拿别人东西。
大妈要是有良知,就应该明白自己做得不对,是自己的糊涂害了孙子。
图七
言到此处。大妈偷走河豚,误给孙子食用,不幸害死孙子,大妈将责任赖到失主小王身上。小王最好的办法是走法律程序,找一个好律师为自己辩护,减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