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财产损失如何认定

问题一:火灾中的财产损失是如何认定的呢? 1、一般依据民法通则来审判。

2、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叮3、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处或者有地上物受损。

问题二:火灾后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核定火灾损失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职权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核定火灾损失的证明材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因此应该要求消防部门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向责任方索赔。

流程:

发生火灾后,首先应该由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和责任,然后再根据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的方式确定。

对于赔偿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问题三:火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这个看谁是受害人,责任得分清!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概念、特征、现状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因火灾产生的民事纠纷往往以此为依据,使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上产生了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状态的效力。由于现役部队特殊的管理体制和频繁的流动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始终难如人愿。再加上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从业人员数量少(全国约3000人左右),任务重(全国仅2005年第一季度就发生火灾98280起),装备差(基层组织几乎没装备任何技术设备),专业机构少(全国仅有四所专业的消防科研所,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灾调查为主),而且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仅有四种责任分类,连每种责任的定义都没有),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

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性质的认识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公安部着眼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而部分法律界人士着眼于主体的行政主体资格和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种分歧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部分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部分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一种技术鉴定,而是一种行政行为。《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依此授权,公安消防机构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依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进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所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哪种行政行为,在回答此问题前,我们必须先弄清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对象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顾名思义,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的是责任人是谁和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在通常意义上有三种含义,第一是“义务”,第二......>>

问题四:火灾损失财产损失评估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10分 评估公司只能对对方提供的依据进行价格评估。提供数据的当事人对数据要负责,如果现场都没有了根本没人能估算出来大概有多少货。评估公司只能按照依据来评估损失的价值,对提供的数据真实性没法合适。除非有现场然后叫搞鉴定的看看能不能鉴定出来。或者审计合适出账进账单也可以估算大概

问题五:火灾后损失如何确定 一般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你须提供因为此次火灾事故而损失物品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有人员伤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过错方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建议你找律师详谈。

问题六:火灾原因不明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证责任怎样确定 1、火灾原因虽然不明,但消防部门会排除一些原因的,这样子的话,法院会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责任来判定

2、也就是说,举证的责任一是消防部门,二是诉讼人自己。

问题七:火灾损失我们应当赔偿多少? 有三个途径可以尝试:

1郸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有义务对火灾现场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及损失鉴定书,此损失鉴定书可以参考;

2、可以委请当地物价部门对事故现场损失进行评估,或者聘请具有火灾损失评估经验的保险公估公司对损失进行评估;

3、可以要求对方起诉,并提交索赔金额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他主张的金额他必须举证,对举证不能部分,法院一般会采取协商或者不认可的方式判定。

希望能帮到您。

问题八:火灾原因不明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证责任怎样确定 即使这个房子确实是小儿子的父母亲***同建造,但是因为父母亲同意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小儿子的名字本身就说明了,作为父母亲,当时是同意的。多年后再提出异议,法院不会支持的。

问题九:消防机关委托鉴定火灾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在场么?要不怎么确定真实性? 第三节检验、鉴定

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火灾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医学伤害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

(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

(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

(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问题十:火灾事故责任人怎么认定? 一租客烧饭起火 房东被判担责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

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

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法律依据房东有提供质量完好的出租房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用途,因租赁物的瑕疵或者租赁物的自然毁损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有保证出租房消防安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和某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的户主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例如,新修订的《浙江消防条例》规定,房东出租居住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某地一出租房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消防员及时赶到,未造成人员伤亡。后房东黄女士要求租客维修房屋并给予适当赔偿。

而租客认为是房屋内部电线老化,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并且自己也被烧毁了很多物品,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租客不仅不赔偿,反而要求黄女士退回押金,并提出退租的要求。

律师分析: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而黄女士对房屋也有维修义务,租客无证据证明房屋起火自身不存在过错,所以双方应各担其责。法律依据出租房设施损毁 租客有降租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房东对出租房的安全措施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火灾,损毁了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情况,租客有权降低租金或解约。租客有妥善保管房屋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即租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房屋租客对租赁房屋具有保管、看护、防火的法定义务,如果房屋起火,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租客能够证明火灾与自己没有关系,可以不承担责任。 所以,房东和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同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各种隐患,防患于未然。

如何防患于未然?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2.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以防触电或发生火灾。3.不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移动带电物体或用潮湿抹布擦拭带电的家用电器。4.如遇电器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来抢救,切忌直接用水扑灭。

安全用气

1.不准私自接装、改装燃气设备。2.不要在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3.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4.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通风并有人照看。

常备应急用品

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手电筒等。万一发生火灾该如何逃生?

捂住口鼻 向下撤离

逃生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