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有评论指出,这些规定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再获得支持。有些职业索赔人为达到索赔目的,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或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大量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衍生问题:

职业打假人还能获得赔偿吗?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虽然职业打假备受争议,但是请记住,如果商家自身存在过错,销售过期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自身首先就违法了。职业打假人只要是正规手续和渠道购买了类似产品,当然有权要求商家依法赔偿,虽然动机不纯,但目前我国尚未对职业打假人认定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