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婚后加人名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同财产,对于夫妻***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