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方的房子要加女方名字吗
男方家购婚房应不应该加女方名字应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以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购房款为判断依据。
如果房子是由男方家全款买的,女方没有理由要求加名字,除非男方主动提出愿意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的,且需要婚后由夫妻还贷,那么,无论实际贷款婚后由夫妻哪一方偿还,都应当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属于女方的正当合理要求,因为婚后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婚后经济上实行AA制。
不过,为了公平合理并打消男方家顾虑,加上女方名字后的房屋产权可以约定由夫妻双方按份***有,而非***同***有。
至于双方***有份额的多少,要看具体情况。假设贷款全部在婚后偿还,有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亲戚借的一半首付由男方家里偿还,则女方的合理产权份额应为相当于贷款额50%的份额;二是如果首付亲戚借的一半也需要夫妻婚后来还,则女方可要求享有25%首付+50%贷款的份额。
举例来说,假设首付三成,贷款七成情况下,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女方可享有35%的房屋产权份额,男方享有65%的产权份额;第二种情形,女方则可享有42.5%的产权份额,男方享有57.5%的产权份额。
事实上,婚后实行AA制,经济各自独立的,恐怕婚姻基础不够牢靠,因为AA往往预示着对方不愿意与你同甘***苦,风雨同舟,又岂能白头偕老、托付终身。依我看来,经济AA制比较适合半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