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法详细资料大全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他域范围而言,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古希腊法 外文名 :Ancient Greek Law 概念 :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总称 基本特征 :不是统一,多种法律的组合等 概念,基本特征,雅典法律制度, 概念 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最南端,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非拉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文明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基本特征 第一,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第二,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第三,古希腊法具有浓厚的哲学基础。 第四,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第五,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 雅典法律制度 雅典是古希腊社会的主要国家之一,是西方奴隶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一、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毓的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雅典“宪法”具有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一)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三)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于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四)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二、财产法 雅典繁盛时期,私有制已相当发达,一切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动产(牲畜、奴隶等)均可进行自由买卖。 三、债法 雅典的债法比较发达。债的来源分为两种:因契约而产生之债和因损害而产生之债。 四、婚姻家庭法 雅典的婚姻关系还保留有买卖婚的痕迹。 一夫一妻仅对妻而言,夫可以公开纳妾,丈夫还常常有女奴供他使用,夫与人通奸,法律并不干涉。夫有权离弃其妻,妻若离婚,则必须向执政官提出申请书,由执政官审查批准,手续十分复杂。继承权只给男子,遗产由嫡生子***同分配,长子取得的财产稍多。 五、刑法 在各类犯罪中,国事罪被视为最重的犯罪行为。施行的原则是:奴隶处罚肉体,自由民主要处罚财产或剥夺权利。 六、法院组织与诉讼法 雅典国家设立了许多专门性质的法院。这些法院无明确的审级关系,但有粗略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