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吗?

咱先说一下呀,这个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已经判了,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话,这个可能也可以作为以后案件处理的一种依据了。

先来说一下这个事儿哈。

此事发生在四川绵阳,男子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孩子跟着男子,前妻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好景不长,男子身体出现问题,工作薪资下降,男子向法院申请,要求前妻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在当地法院审理此事后,男子由于身体原因,收入降低,并且孩子长大,开销增加,生活相对困难,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酌情确定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是这么解释的: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中,要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及最终追求,在其他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发生冲突之时,未成年人利益应当处于更为优先的位置。

这件事为何会上热搜呢?怎么看这件事哈?

1、离婚协议是可以随便“毁”的吗?

这个所谓的离婚协议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民事协议,要知道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这个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协议期间内当事人都能够履行协议,那么该协议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并被执行的。

但是这件事情中,这个抚养费主要是关于孩子的,男方身体出现问题,工作薪资下降,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时,法院依法支持孩子主张,应该是基于儿童权益的必要保障。应该可以说是这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相符,当然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如果是性别换一下,讨论会这么热烈吗?

其实我们觉得,如果这个孩子是跟着母亲的,同样的事情,很多人都会直接给,毕竟是为了孩子,而且就是闹到了法院,咱也说这个事情的关注点,也不会是“男方想毁离婚协议”,可能更多人都会支持法院的这个判决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离婚虽然是大人的事情,但是我们觉得大家应该多为孩子考虑考虑,不要为了置气,让孩子难受,而且最好是在离婚时候,规定好了,不要到了后面不好办,相互扯皮、伤害,让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