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别急着注销户籍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其次,应该去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第十条 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如遇特殊情况 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 可延长至3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1个工作日内对派出所上报的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 核查工作涉及本县(市区)及其他县(市区)的 且派出所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一、人死亡后户口怎么注销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